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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厅[2018]20号)精神,全面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市环保局于4月12日至5月18日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互查、督查、复核各阶段工作交叉推进的方式,检查范围涵盖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及焚烧发电企业、污水处理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企业和制砖厂等建材企业、燃煤企业、热电厂和矿山、机动车维修行业等重点行业企业。
截止到目前县市区互查家数共计159家,市局督查组共计督查238家,市局每日向相关县市区环保局及县区政府(管委会)通报检查情况,目前全市已通报22期。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开展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强化市级层面督查力度,督促通报问题按期整改。